篤行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94年10月18日 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 91 年 1 月 3 日(90)電字 90187600 號令核定的「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為提供臺中市北區篤行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網路資源使用、網路管理及安全,並恪遵台灣學術網路(TANet)之使用精神,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校校園網路之建立,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生,從事教學活動、課程研究、校務行政及學校對外資訊發布與連繫等教育相關內容為目的。
第三條 校園網路範圍係指在本校校園內之資訊設備,及利用本校校園網路連線之所有資訊設備。凡利用上述設備之個人或單位皆為本校校園網路之使用者,其使用行為皆受本規範約束。
第四條 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二、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布告欄(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五條 網路使用人不得有下列濫用網路系統行為:
一、私設或竄改校園網路上任何電腦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簡稱IP)。
二、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三、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或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四、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五、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六、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布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七、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如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盜拷竄改毀損資料、攻擊破壞干擾系統作業。
八、洩漏機密之校務檔案資料、網路資訊或網路架構等給非教育主管機關之不相干之校外機構或個人。
第六條 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校園網路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做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網管人員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七條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八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得立即停止該網路使用人使用網路資源,以免影響網路正常運作。
二、如情節重大,得通知級任老師或家長協助輔導。
三、若本校使用者利用網路從事觸犯法律或違反校規之行為,除必須自負刑責外,網管人員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配合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第九條 本規範未訂定之事項,得依據「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臺中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第十條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